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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吗?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23-10-18 01:26)     点击:40

优先购买权是房屋的租赁中承租人的一项权利。承租人转租房屋的时候,次承租人对于优先购买权的享有会有限制吗?

网友咨询:

次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吗?

律师解答:

承租人在出租人出卖租赁的房屋时,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承租人优先购买的实现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承租人在租赁合同的存续期间享有优先权,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不享有优先购买权;

2.须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同等条件包括买卖的价格、付款的期限和方式等。出租人出卖租赁人,给承租人考虑是否购买的时间。如果出租人没不通知承租人就将房屋出卖了,或者在同等条件下没有卖给承租人,承租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买卖合同。

3、在自行转租的情形下,出租人解除租赁合同的,次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便无从谈起,出租人不解除合同的,次承租人不得享有优先购买权。

律师解析:

次承租人实际占有、使用房产,赋予其优先购买权具有可操作性。承租人通过租赁关系取得房产的占有、使用、收益权,在出租人同意的前提下,将权利再度转让给次承租人,产生了权利的效力延递,次承租人据此形成了对房产的实际占有。

在民事合同关系中,租赁房屋一般是为了满足实际生产生活的需要,承租人在对房屋长时间居住、使用后,自然会对其住所产生较为深厚的情感和一定程度的依赖,而围绕房屋也会形成一系列稳定的社会关系和法律关系,因此法律有必要赋予承租人优先购买的权利,以维护其对房屋所具有的正当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

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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