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出资助力子女,日后可否要求返还? |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23-10-25 01:04) 点击:19 |
2020 年 6 月,甘肃的刘老太太为儿子儿媳在深圳买房支付了首付款 233 万余元。后来儿子儿媳闹离婚,刘老太太认为钱是暂时借给儿子儿媳渡过难关的,于是起诉要求儿子、儿媳归还。 本案中,案涉金额巨大并非小数目,极有可能刘老太太一生的积蓄,而且刘老太太在转出资金之初及事后均未有赠与的意思表示,因此该款项不能认定为父母为子女购置房屋的出资即赠与,而应认定为对儿女的临时性资金出借,目的在于帮助儿女渡过经济困窘期,以尽父母帮助儿女之传统。最终法院认定本案233万余元购房款为借款,属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刘老太太儿子儿媳二人共同偿还。 父母出资助力子女买房,是赠与还是借款? 父母出资买房是借款还是赠与,需要根据以下情形处理:1.如果父母是自愿无偿为子女出资买房的,则父母出资买房的行为视为赠与行为;2.不符合上述情况的,并且有借条等相关证据的,则父母出资买房的行为视为借款行为。这里需要提醒的是,父母给的买房子的钱不一定是赠与,考虑到双方关系特殊及中国的人情常理,父母是不会要求子女出具借条的,但如果父母能够提供转账凭证证明款项交付,且子女一方认可借款,非己方子女主张该款项是赠与的应当提供证据证明,无法取证的则应当承担举证不利后果,偿还债务。 因此,建议父母在为子女出资购房时,能够以书面协议的方式明确购房出资的性质。不愿订立协议的,也应就往来资金的性质做好沟通并留存好相关证据,避免以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和麻烦。为人子女者,应当对父母的资助心怀感恩,不能认为父母的出资是理所应当,更不能怠于履行对父母的赡养和照顾义务,一味索取、不知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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