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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遭家暴离婚,复婚后仍被打!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23-10-25 01:08)     点击:43

近日,湖南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向受到家庭暴力威胁的女子袁某发布人身安全保护令。袁某与姚某结婚后,姚某屡次对女方实施暴力,派出所曾多次出警劝阻未果。201755日双方离婚,一年后,考虑小孩成长的需要,二人复婚。复婚后,姚某恶性难改,屡屡殴打袁某,还多次到岳父母家激烈吵闹,并言语威胁、恐吓袁某。无奈之下,袁某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

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有明确的被申请人;()有具体的请求;()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

本案中,现有证据足以证明袁某在家中与丈夫姚某有肢体冲突,且袁某有轻微伤,袁某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满足法定条件。最终,法院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姚某对袁某进行威胁、殴打,本裁定自作出之日起五个月内有效。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人民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而作出的民事裁定。其作为特殊民事程序,在申请、审查、执行等方面具有高度独立性,受害者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申请,不需要依托离婚诉讼或者其他诉讼,也不需要交纳诉讼费用。

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等在发现相关受暴事实时,可以依法及时指引受害者申请或依法代为人身安全保护令。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施暴者的紧箍咒、受害者的护身符。受害者可结合《指南》内容,根据个人情况,在遭受家庭暴力时有意识地留存、收集证人证言、伤情照片、医疗机构证明、出警记录等证据,及时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避免受到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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