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档案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沈程方律师,北京盈科(沈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中级投资项目分析师、人民检察院民主监督委员、高级项目管理师、庭立方刑事辩护辩护高级讲师……

  沈程方团队至1998年从事法律工作以来,具有丰富的诉讼及非诉法律实务经验,在年龄结构、知识结构上满足客户业务需求,在案件处理上,充分利用刑事法律撬动民事债务清偿及其他民事纠纷,以实现委托人利益最大化,同时防范企业因民事纠纷而可能触犯刑事法律的风险。

  沈程方律师团队致力于企业经营风险防范及债务纠纷处理,帮助企业实现资金往来顺畅,促进回款,实现债权,减少资金被占用而带来的经营障碍。沈程方律师团队帮您无缝对接全国、全球的律师业务,实现一站式法律服务与客户携手,为企业创造价值!


咨询电话:18241395876                           13521073399(同微信)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友情链接
网友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男子抢注学籍致6岁儿子无法入学,法院判决配合办理入学!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23-10-25 01:15)     点击:45

北京市的闫先生用过期的户籍信息为儿子小星办理小学入学注册登记,审核未通过的情况下也不愿意撤销注册信息,致使直接抚养人母亲邵女士无法继续为小星办理入学手续。邵女士将闫先生诉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闫先生向法院提出反诉,要求邵女士按照市教委关于报名入学注册的规定,向闫先生提供孩子最新的户籍信息、真实住址等信息,依法履行监护人承担的义务。

根据民法典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未成年人的父母应当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履行保障适龄未成年人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的监护职责。

本案中,邵女士与闫先生虽然离婚,但双方作为小星的父母,均是未成年人小星的监护人,双方均应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受教育等合法权利。无论是从小星的入学资格还是便利直接抚养人对小星的照料方面,小星都以现居住城区入学为宜。关于闫先生的反诉请求,其要求邵女士配合北京市教委相关要求,向闫先生提供孩子的最新户籍信息、真实住址等报名入学需要的内容,不符合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故法院不予支持。

父母双方均应在最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前提下互相理解和体谅,以积极态度缓和、化解矛盾。法院希望父母双方从最有利于子女成长和身心健康的角度,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努力克服自身困难,正确行使权利、恰当履行义务,照顾未成年子女的情感和意愿,合理妥善解决子女抚养和探望等问题,给予充分的关心和爱护。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沈程方律师提供“劳动纠纷  合同纠纷  刑事辩护  工程建筑  交通事故  婚姻家庭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沈程方律师,沈程方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沈程方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8241395876,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沈程方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抚顺律师 | 抚顺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沈程方律师主页,您是第20139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