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竣工日期,如何认定竣工日期? |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23-10-25 01:31) 点击:95 |
竣工是指工程已经施工好,并由专业人员验收通过。房屋竣工完成,是指房屋的建筑工程已经完成了,但并没有结束,还需要进行竣工验收工作。当房屋竣工后,是需要由相关的主管部门,如设备供应单位、工程质量的检测单位、设计单位等部门进行检测,等全面检查通过后,便可取得竣工的合格材料、数据、及凭证。然而在实践中,承包人工程完工之日和竣工验收时间经常有时间差。 网友咨询: 什么是竣工日期,如何认定竣工日期? 律师解答: 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修改后提请发包人验收的日期。 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分别按照以下情形予以认定: (一)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 (二)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三)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律师补充: 如果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了竣工日期,则该确认的日期为竣工日期。确认的形式一般是书面的,可以是竣工验收登记表、协议、会议纪要、往来函件、监理记录等。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是在附条件的民事行为中,当事人恶意阻止条件成就,视为条件已经成就。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发包人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使用工程后,若再进行竣工验收,便出现质量责任不清晰的问题。 竣工验收五个基本条件:(一)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三)有材料、设备、构配件的质量合格证明资料和试验、检验报告;(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五)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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