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后9旬老人去前女友家放火,需要负刑事责任吗? |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23-10-25 01:34) 点击:42 |
近日,一起令人震惊的案件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关注。一位年逾九旬的老人阿发,经历了一段恋爱分手后,多次前往前女友阿香的家中,却未得到任何回应。最终,他在情绪失控下,采取了极端行为,在前女友家纵火,导致严重后果。 阿牛与同村的阿香两个人看对了眼,互生情愫,谈起了恋爱。期间阿牛把自己平时省吃俭用省下来的钱拿给阿香,两个人的恋爱经过了5年的长跑,后来两个人经常争吵,最终分手。之后,阿牛就去找阿香要钱,但是每次去都被阿香拒绝了。一天晚上,阿牛再次来到阿香家里要求她还钱未果,愤怒之下拿出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点燃了周某香家东边窗口的纸壳,并将点燃的纸壳从周某香家瓦房的窗口投入到瓦房内,导致房屋内木柴、木梁等物品被烧毁。对于阿牛的行为该如何认定呢? 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 ,放火、决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本案中,阿牛与他人因感情纠纷发生矛盾,晚上在村民居住区放火,危害了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构成放火罪。阿牛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所犯罪行,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且根据法律规定,被告人犯罪时年满七十五周岁,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阿牛的家属事后也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依法可从轻处罚。综上,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阿牛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火焰无情,火势难控。纵火是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行为,日常生活中遇到感情纠纷或其他矛盾时,务必采取合理合法的方式处理,意气用事不仅解决不了问题,还有可能让自己身陷囹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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